首页
律师介绍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法规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客户评价
网站公告
办案手札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刑事鉴定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47条
123发布时间:
2018年3月31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关联法规
《法官法》第30、31条
《检察官法》第33、34条
《人民警察法》第20、48条
《国家安全法》第32条
《国家赔偿法》第2、15、17-19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三)、(四)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哪些财产不能采取强制手段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3.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定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