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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复核的程序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Tags: 死刑复核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另外,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但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不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都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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