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证据
宋伯南律师案件判决书
宋伯南律师案件辩护词
宋伯南律师办案精选集
律师谋略
律师随笔
客户评价
网站公告
办案手札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罪罚轻重
自首知识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刑事鉴定
刑事文书
刑事法规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
123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视听资料是将现代高科技先进成果运用于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产物。
视听资料有以下特点:
(1)视听资料的形成、储存和再现,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2)具有各种言词证据都不具备的直感性,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形象和音响,甚至案件发生的实际状况直观地再现在人们面前;
(3)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强、能动态连续地再现案情、信息量丰富等优点。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证据如何收集 扣押证物必须遵守的规定
2.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有哪些?
3.法定证据种类包括哪些?证据调查申请格式是什么
4.哪些人可以收集证据 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5.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 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大连经济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5050063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